哪些費用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費用類的可稅前扣除項目: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3、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4、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支出可以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支出有什么?
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支出有: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