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1月9日消息,銀保監會日前對水滴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保險經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經查,水滴保險經紀在銷售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財險)保險產品中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涉及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四款產品。
根據安心財險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的保費計算公式,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水滴保險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費。
安心財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未約定保費可以分期繳納,僅有“短期保費計算方法:短期保費=保險期間/365×保險費”。水滴經紀對年繳保費按月分期收取,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時間各分期保費。
此外,水滴保險經紀在銷售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保險產品中也存在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太平財險承保的太平綜合醫療保險。該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僅有“按月繳費(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
時任水滴保險經紀總經理楊光,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水滴經紀精算部負責人張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綜上,銀保監會對水滴保險經紀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罰款50萬元。對水滴保險經紀銷售太平財險保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罰款50萬元。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對楊光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張強警告并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