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起,這些稅收新政將正式實施,涉及稅收協定、零關稅、保險資產、海關商品、中小學財務制度等等,趕緊來看!
1、《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9月1日生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對我國生效并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6號)(以下簡稱《公約》),該公約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受二十國集團委托牽頭制訂,旨在一攬子修訂現行雙邊稅收協定,落實與稅收協定相關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成果建議。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國在內的97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公約》。
2、我國給予16國98%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給予最不發達國家98%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8號),根據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換文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對原產于多哥、厄立特里亞、基里巴斯、吉布提、幾內亞、柬埔寨、老撾、盧旺達、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爾、蘇丹、所羅門群島、瓦努阿圖、乍得和中非等16個最不發達國家的98%稅目產品實施零關稅。
3、9月1日起,調整營業執照照面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營業執照照面事項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1號)》,自2022年9月1日起,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調整版式后的營業執照。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等類型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營業期限”“經營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項,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增加“出資額”信息項,部分類型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的事項名稱及事項位置進行相應調整。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直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9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進行了大幅修訂,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
(2)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
(3)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
(4)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
(5)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5、2022年海關商品歸類決定發布
海關總署印發《關于發布2022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布)有關規定,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同時,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及國際貿易實際,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的部分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并予以公布。
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6、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財務行為
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修訂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從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著重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適用范圍,不再要求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執行本制度。二是明確黨組織領導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三是強化學校財務隊伍建設。四是對學校采取自主經營食堂、委托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為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財務管理要求。五是明確課后服務等服務性收費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禁止性規定。六是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作相應調整和細化。
7、這4種農藥將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農藥管理條例》,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決定對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原藥及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禁止生產。已合法生產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可以銷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8、13部門印發文件健全招標投標制度規范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門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意見》共提出5方面20條具體政策舉措,主要包括: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