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自已交納的社保,能不能扣除?包括個人部分和統籌部分。
可以。
社保在個稅屬于專項扣除,法律規定:“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
所以,只要是依法繳納的社保,都可以扣除,不論其是個人承擔部分還是統籌部分。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社保,預扣繳時未能扣除社保,匯算清繳正是解決這類應扣未扣問題的程序。
個人在匯算時,應該將實繳的金額進行填報扣除,同時留存相關資料。
實際上,這些資料,稅務不問就不管,如果稅務有疑問,要求你提供相關資料,你再按其要求提供即可。極端情況下,可能需要跑社保局打印東西。當然,如果稅務機關明明可以直接通過身份證號和社保系統查清數據卻要求你提供,是違法的要求。
然后是掛證的問題。雖然掛證有點涉嫌灰色,但如果真有這樣的事,如何扣社保呢?
某人2020年前三個月社保在本公司交,4月開始到另一家公司掛證,社保改在另一家公司交,掛證公司只為其繳納社保,沒有對應的工資、個稅,個稅系統里也沒有這個數據。匯算時能夠扣除嗎?
首先要明白,掛證的公司是否進行了全員扣繳零申報,不影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與匯算,從這個角度講,社保是可以扣除的,自已在匯算時將金額填寫進去即可,但注意,只能扣除個人承擔的部分。
最大的擔心應該是,掛證的社保是不是違法的?
如果基于掛證違法,從而證明了社保的繳納違法,則不能扣除,因為可以扣的社保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繳納的社保,如果是在范圍之外當然不能扣除。
那么,基于掛證繳納的社保是否違法呢?
這個還要看執法部門能不能基于事實、證據、法律規定,從而作出法定的違法結論。
一個人掛在非工作單位繳納社保,錢可能是單位承擔也可能是自己支付,這些情況在現實中并不少。由于簽訂有正式勞動合同、并且完全可能存在兼職的情況,所以,需要執法部門立案并取證,坐實證明存在弄虛作假的事實,證明雇傭關系不存在,證明個人繳納社保的計算依據有誤。當然證明后應該退還錯繳的社保費,繳費年限可能同時受影響。